本報訊 去年雙11,一款飛利浦空氣凈化器在網上打出了2499元的狂歡價。福州人陳先生一口氣秒購了233台,一共58萬多元。4個多月過去了,賣家還未發貨。陳先生本想轉賣這批凈化器,但現在看來是個泡影。於是他將賣家及天貓告上法庭,要求退還貨款,賠償直接經濟損失、資金周轉損失等,共85萬多元。昨天,案子在上城法院開庭。
  這批貨物分5個訂單購買,當天陳先生就把58萬元貨款打進了支付寶。按照承諾,店家必須在去年11月20日之前發貨。但陳先生說,商家一直說缺貨。後來他看到這款凈化器還在賣,價格卻成了3499元。
  “我多次聯繫客服,對方在敷衍,是嚴重違約。”陳先生認為天貓未盡監督職責,要承擔連帶責任。
  昨天,賣家在庭上的意見是,陳先生拍的5個訂單不符合交易規則,屬於無效合同。他是通過5個ID購買的,而這5個ID實際都是他,而網上已經明確標明“每人限購50件”。賣家認為,陳先生是利用網絡交易的特殊性,隱瞞了真實身份,投機取巧。
  陳先生說,購買時他明確告訴過賣家5個訂單是同一人,收貨地址也是同一個,當時對方無異議,算是默認的。“怎麼可能默認?”賣家說,雙11活動針對消費者,但並不認可陳先生這種用於二次銷售的。
  因為貨物未發,陳先生的58萬元一直躺在支付寶里,4個月的利息也有4萬元。其實,陳先生只要一點“退款”,就能拿回這58萬元。但是陳先生覺得划不來,現在每台凈化器貴了1000元,他買了233台,那麼直接的利益損失就是23.3萬元。
  賣家否認了這個計算方法,“雖然凈化器的型號一樣,但雙11賣的是廠家的特供產品,和現在銷售的產品不能等同起來。”
  天貓則認為,他們只是提供了交易平臺,不涉及直接交易,按照規定,延遲發貨的,商家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(金額最高不超過五百元)作為違約金(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)。
  雙方都拒絕了調解,法官將擇期宣判。
  本報通訊員 尚法 本報記者 方力
  (原標題:秒購的233台空氣凈化器至今未發貨58萬元貨款也一直在支付寶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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